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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,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,計畫中有部分預算編列為中央總預算的延續性計畫,現改為特別預算編列,可能涉及合法性問題。前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將於下周一在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。預算中心指出,前瞻計畫中的部分預算與中央總預算雷同,有適法性上也有疑慮;依司法院大法官第463號解釋,除非有「特殊緊急情形」發生,可用特別預算編列,國家財政應以單一預算為原則。預算中心以教育部體育署為例,在前瞻「城鄉建設」的項目中,編列「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」等3項工作項目,5年總經費達157.23億元,與體育署現行推動的「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」計畫內容根本類同,有違單一預算原則。評估報告指出,在「軌道建設」中,包括「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」、「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」、「淡海輕軌運輸」等,都是原編列在中央總預算當中的延續性計畫,現改列於前瞻特別預算,也有違單一預算原則。預算中心並提醒,前瞻計畫中很多項目的預算編列,分散於年度總預算和特別預算,不但難以看出計畫全貌,最後要評估計畫成效也有困難,建議建立併同管考機制。預算中心強調,特別預算案通常執行效果不彰,近年度特別預算10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,其執行率未達80%或延後完工的高達45.65%,換言之,有接近半數的公共建設計畫都有拖延的情況發生,希望政府在執行前瞻計畫時能有更高執行率,有效利用特別預算的資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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